产品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设备及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见附件A)、金属材
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耐)压试验证明等;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
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的锅
売式锅炉除外);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产品合格证上应当有检验责任工程师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和单位公章。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55号